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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辅导: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4)

更新时间:2011-05-05 14:16: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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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如企业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交通、电信、能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例题】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 )。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D、社会分配关系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财产继承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而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例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2007年)

  答案:√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例题2】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

  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例题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房地产转让纠纷

  B、财产继承纠纷

  C、财产租赁纠纷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答案:B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例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答案:×

  【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

  答案:×

  (五)、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案例】甲、乙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甲、乙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分析甲、乙公司解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甲、乙的请求各会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解析】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故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对甲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例题1】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

  答案:√

  【例题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

  答案:√

  【例题3】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0年)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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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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