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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六章节(1)

更新时间:2011-11-08 09:13: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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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lesson$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解释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解释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不适用。

  解释: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

  【例题3】农民王某于2006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 )

  答案:×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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