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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合同权利的终止资料(2)

更新时间:2011-11-16 08:5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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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抵销$lesson$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法定抵消)

  2、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提示:协议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抵消。

  【例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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