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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八章节(2)

更新时间:2012-01-19 09:44: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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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出资企业$lesson$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管理者的选择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提示:(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国资委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例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

  A、董事长、副董事长 B、总经理 C、监事会主席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但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从其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

  (1)兼职限制。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考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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