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企业营运税务管理(3)
三、销售的税务管理
(一)销售过程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销售实现方式的税务管理 |
销售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等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承担纳税义务,就可以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 |
促销方式的税务管理 |
让利促销是商业企业在零售环节常用的销售策略。常见的让利方式有:打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实物、购买商品赠送现金等。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100元商品享受八折优惠和购买100元商品送20元实物或送20元现金感觉差别不大,但对企业来讲,三种不同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却不相同。 |
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 |
企业多元化经营必然造成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税法对兼营与混合销售、视同销售等经营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在经营决策前做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
(二)销售过程税收筹划
【例7-12】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
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分析如下:
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7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7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6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70/(1+17%)-6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3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30/(1-20%)×20%=7.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8.55元
税后净利润=11.3-8.55=2.75元
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和方案2一样,赠送现金的商场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为消费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 =5.81元
个人所得税: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方法同方案2)
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总额=(100-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60)/(1+17%)×25%=8.55元
税后利润=-3.31-8.5 5=-11.86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各方案综合税收负担比较如下表所示:
表7-10 各方案税收负担综合比较表 单位:元
方案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税后净利润 |
1 |
1.45 |
2.14 |
- |
6.41 |
2 |
7.55 |
8.55 |
7.5 |
2.75 |
3 |
5.81 |
8.55 |
7.5 |
-11.86 |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从税收负担角度看,第一种方案最优,第二种方案次之,第三种方案,即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的方案最不可取。
【考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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