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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经济法》重点解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更新时间:2012-07-06 11:18: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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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重点解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等。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4、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5、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6、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的判断: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解释:√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提示: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例题1】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才可以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例题2】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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