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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2-11-16 15:05: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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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介绍公司的概念及种类、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限制

  一、公司的概念及我国公司种类

  (一)公司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我国的公司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不同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不同

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

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500万元

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不同

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二、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

  (三)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及行使限制

  (一)公司法人财产及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投资;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2、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使限制

  1、对外投资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

  (1)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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