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管院校、企业,中央驻冀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和《河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会计领(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立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在现有会计队伍中,选拔有能力有潜力的会计人才,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会计领军人才,为我省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会计人才和强大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十年左右时间,分三批,在全省会计队伍中,选拔培养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共180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化专业知识与视野、综合素质与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端实务型会计人才,在我省担负起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具体标准:
1、实现以会计核算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向使用会计信息为单位经济预测、决策、控制等高端服务的转变;从基础的记账、核算、报账技术服务层面,上升到公司治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价值提升服务层面;改善知识结构,搭建科学系统的包括会计、金融、法律、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等在内的多元化知识架构。
2、将会计信息化与企业的业务流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技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3、既能掌握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会计审计标准,又要能掌握和运用国际贸易和商务规则;既熟悉企业内部环境,又熟悉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既能为企业提供会计审计服务,又能为企业资本的国际运作和组织管理提供决策咨询。
(二)具体任务
1、培养90名左右担当重任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2、培养30名左右在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与会计骨干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3、培养30名左右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军人才。
4、培养30名左右在高等院校担任会计教学与研究的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
5、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专业胜任能力框架。选择合适的学习、实践培训基地,设计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实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培养与实践跟踪培养,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使他们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与理念、综合型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掌握信息化手段与开拓创新能力的,在本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会计人才。
三、选拔范围
设区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高等院校、中央驻冀单位及河北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会计类专业博士学位(学历),或为在读博士;
(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会计高端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河北经贸大学负责承办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具体工作。
六、选拔程序
(一)申报
1、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班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审定。
2、单位推荐。设区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高等院校、中央驻冀单位及河北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依据选拔条件推荐若干名参加选拔考试。中央和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推荐,设区市级及以下单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推荐;
(二)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确定面试人员,并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四)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七、培养内容
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老师研究制定课程开发与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趋同探讨等。同时拓展知识结构,可开设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及人文学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八、培训措施
(一)培养周期
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培养周期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三个考核阶段,每个阶段包括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组成。
(二)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国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学校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由指定老师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辅导方案,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学员要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管理
1.省会计领军人才办公室负责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2. 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客观评价学员的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选拔优秀学员进入人才库。
3. 实行淘汰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
4.学员培养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环节,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由省财政厅颁发“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5.培养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师资、教材、考察等费用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交通费由个人自理,回所在单位报销。
九、人才评价使用
建立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与使用高度结合机制,促进会计领军人才学以致用,发挥所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已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会计领军人才,创造使用条件:
(一)将由省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分别聘任为会计管理咨询老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老师、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老师库成员等;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二)优先取得河北省财政厅资助的会计科研课题,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并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
(三)建立表彰制度。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表彰办法和河北省会计人员表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中,获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评比及考核条件,给予认定,以树立会计领军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会计领军人才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高级会计师(含正高)每期学员无论是否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凡是按要求参加当年培训的,视同参加了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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