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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2-11-30 09:26: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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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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