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证券与基金
更新时间:2012-11-30 10:52:22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本节讲述证券与基金的相关知识点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解析知识点:证券 基金
1、证券公司是不能为关联人或股东提供担保的。
2、公司发行的债券如果改变用途但不是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且是通知股东大会同意的,就不成为再次发行债券的障碍了。
3、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这句话这样理解: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4、开放式和封闭式是特指基金。
5、承销和包销是指股票债券。
6、公开和非公开是指股票债券。
7、记名和不记名是特指股票。
编辑推荐
下一篇:会计职称:怎样理解票据行为
最新资讯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教材多少钱?2025-01-09
- 中会考生请注意!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提前了解购买渠道2025-01-09
- 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2025-01-08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变化预测:预计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有所变动2025-01-08
- 【免费下载】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pdf2025-01-07
- 【免费下载】中级会计财务管理思维导图.pdf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