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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审理期限

更新时间:2012-12-10 09:27: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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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第二章第六节中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的内容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劳动仲裁

  (3)审限(审理期限)(重点)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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