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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劳动诉讼

更新时间:2012-12-12 09:17: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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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第二章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劳动诉讼的内容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四、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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