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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年底坚决不收过头税

更新时间:2012-12-14 11:05: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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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日前通知,启动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编制和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

  财政部日前通知,启动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编制和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在财政决算编制方面,财政部要求,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切实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和“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2012年度的财政决算编制,财政部要求,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在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大力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夯实财政收入基础。继续加快支出预算执行,特别是加快新增投资支出预算执行,保障各项民生支出尽快落实到位。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技等支持力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财政部还要求,在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项往来账款,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发挥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要把决算公开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工作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加强控制,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

  对于2013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财政部明确,预算表应包括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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