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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行政复议范围

更新时间:2012-12-21 09:39: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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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

  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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