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我国对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2-12-21 11:07:44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这一政策的施行,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对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日,财政部等3部委下发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
这一政策的施行,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对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合格标准】
上一篇:财政部:有做假账等行为不得做会计
最新资讯
-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2024-08-13
-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会计信息化两项规范答记者问2024-08-09
-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2024-08-09
-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2024-08-09
-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24-07-19
- 新《公司法》解读2024-07-17
-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2024-07-12
-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10月1日起正式运行2024-07-12
- 会计法修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都修改了什么?2024-07-05
- 重磅!会计法完成修改,新法规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