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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我国对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更新时间:2012-12-21 11:07: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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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一政策的施行,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对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日,财政部等3部委下发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

  这一政策的施行,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对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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