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发票工本费免征规定
更新时间:2013-01-07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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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南京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免征发票工本费;对纳税人申请自印的发票,不在免征发票工本费范围,不免征发票工本费,维持目前由纳税人与印刷厂自行结算方式。南京地税积
南京:关于三项措施落实发票工本费免征规定
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南京地税局发布公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南京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免征发票工本费;对纳税人申请自印的发票,不在免征发票工本费范围,不免征发票工本费,维持目前由纳税人与印刷厂自行结算方式。南京地税积极响应,并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发票免缴工本费政策执行到位。
一是全方位多方式宣传优惠政策。该政策一出台,该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涉税信息月报等载体广而告之。同时,通过QQ群,电话,纳税人学校等方式,还将对这一政策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各种手段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确保执行到。
二是精心组织培训到位。出台后,南京地税立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指导,要求大家熟悉,理解文件精神。对窗口人员及发票管理岗人员不仅要求了解,还要求会在省局大集中系统中熟练操作相关业务,以确保发票免收工本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三是部门协作,做好减免工本费的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做好后的数据维护、问题收集反馈以及后发票用量的重新测算等工作;征收所做好后的发票发售,发票结报工作;各管理所积极和企业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解决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经过共同努力执行后发票发售正常有序,确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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