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中级经济法易混淆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点

中级经济法易混淆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点

更新时间:2013-01-10 09:37: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

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 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入 伙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 伙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