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益性社会团体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益性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13-01-29 10:21: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