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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休息休假规定

更新时间:2013-01-30 09:55: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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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休息休假规定

  1.休息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工作时间 

l年不满10年 

10年不满20年 

20年 

年休假时间 

5天 

l0天 

15天 

不享受年假 

1)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2)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4)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提示:(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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