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第三章知识点:筹资管理概述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一、筹资分类
1、按企业所取得资金的权益特征不同,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债务筹资、衍生工具筹资。是企业筹资方式最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类型 |
具体方 式 |
特 点 |
股权筹资 |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 |
股权筹资形成股权资本,也称为企业的自有资本、主权资本或股东权益资本,股权资本一般不用还本,形成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因而财务风险小,但付出的资本成本相对较高。 |
债务筹资 |
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赊购商品或服务等。 |
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但付出的资本成本相对较低。 |
衍生工具筹资 |
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 |
兼具股权与债务性质的混合融资 |
2、按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两种类型
类型 |
具体方 式 |
特 点 |
直接筹资 |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 |
直接与资金供应者协商融通资本。通过直接筹资既可以筹集股权资金,也可以筹集到债权资金。 |
间接筹资 |
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
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融通资本。形成的主要是债务资金。 |
3.按资金的来源范围不同,企业筹资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类型。
类型 |
具体方 式 |
特 点 |
内部筹资 |
利润留存 |
筹资数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和利润分配政策(股利政策),一般无需花费筹资费用,从而降低资本成本。 |
外部筹资 |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取得商业信用等。 |
需要花费一定的筹资费用,从而提高了筹资成本。 |
4、按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同,企业筹资分为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两种类型
类型 |
具体方 式 |
特 点 |
长期筹资 |
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取得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 |
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目的主要在于形成和更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或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为对外投资筹集资金。从资金权益性质来看,长期资金可以是股权资金,也可以是债务资金。 |
短期筹资 |
商业信用、短期借款、保理业务等方式。 |
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日常资金周转,一般在短期内需要偿还。 |
二、筹资管理的原则
(一)筹措合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筹措资金。
(二)规模适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
(三)筹措及时:合理安排筹资时间,适时取得资金。
(四)来源经济:了解各种筹资渠道,选择资金来源。
(五)结构合理:研究各种筹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三、企业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就企业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权责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
(一)资本金的本质特征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用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承担民事责任而投入的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二)资本金的筹资
1、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类型 |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股份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有限责任公司 |
3万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0万元 |
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
3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司 |
2亿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经纪类) |
5000万元 |
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综合类) |
5亿元 |
2、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全体投资者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资本金缴纳的期限
实收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能成立。 |
授权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可能不相一致。 |
折衷资本制 |
在企业成立时不一定一次筹足资本金总额,类似于授权资本制,但要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
我国《公司法》规定,资本金的缴纳采用折衷资本制,资本金可以分期缴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4、资本金的评估
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筹集资本金,应按照评估确认的金额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资本金的管理原则
1、基本原则: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
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企业设立时,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 |
资本充实原则 |
资本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 |
资本维持原则 |
资本维持,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企业除由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会议作出增减注册资本决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者外,不得任意增减资本总额。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注:用于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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