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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更新时间:2013-02-21 09:07: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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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相关链接: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义务转让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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