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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概述

更新时间:2013-02-26 09:49:1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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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法律制度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理论增值额――新创造的价值;法定增值额――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额的划分

  理论增值额――新创造的价值

  法定增值额――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

  (二)增值税的优点

  1、中性税收

  2、道道课征、税不重征

  3、税收负担合理负担

  二、增值税的类型

类型
特点
适用范围
生产型
(1)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存在重复征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
我国:1994-2008年
收入型
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
 
消费型
(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2)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利于技术进步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税基列举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二)税基相减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当期应税销售额-应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三)购进扣税法(我国适用)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

  ==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与其他各税的关系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于对货物的征税,只是消费税选择了14种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还要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也是这样,只是由海关代征)。从计税依据的角度看,如果不考虑特殊情况,在从价计征的前提下,其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

  增值税与营业税属于不同征税范围的流转税税种,一般情况下,二者不存在重叠征收的现象。

  在征收范围的学习上注意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的划分。

  (三)增值税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关系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缴纳增值税应该同时按规定比例,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四)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如果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角度看,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无直接关系。但是对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其对增值税未按规定缴纳而进行的罚款和滞纳金处罚,则与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相关。另外,对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要记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对于视同销售的行为要确定应税收入,所以其与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也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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