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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更新时间:2013-02-27 11:06: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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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

  (一)实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及扣税的时限地点

要点
具体规定
扣缴义务人
法定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指定
税务机关也可指定工程价款或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税时间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入库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一)转让股权所得的自行申报缴纳――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无法履行义务

  (二)转让所得――差额

  (三)币种――投资或购买时币种

  (四)资料提交

  (五)违法转让的处理

  (六)转让价格不符合规定,较少所得额的调整

  (七)多个股权转让的合同提交

  (八)特殊处理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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