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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提供应税劳务

更新时间:2013-03-06 09:0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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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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