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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3-03-07 08:48: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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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的中断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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