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国税函〔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税法宣传、大厅张贴、拷贝印发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准确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国税函〔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税法宣传、大厅张贴、拷贝印发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准确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