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增加放假的通知》(穗府办〔2010〕7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期限作出调整并通告如下:
对纳税期限为按期(月)申报的相关税费,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延长至11月18日和12月20日。
2010年11月17日
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增加放假的通知》(穗府办〔2010〕7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2010年11月和12月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期限作出调整并通告如下:
对纳税期限为按期(月)申报的相关税费,2010年11月和12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分别延长至11月18日和12月20日。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