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政策法规 > 吉林省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04-18 15:36: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考试须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现就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