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对于2011年2月18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