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浙江省城建环保项目办公室、浙江省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浙江省多氯联苯清查处置与管理国家示范项目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11]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项目单位。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分项目制定实施细则。
二、省级项目办作为重要的省级项目协调和管理机构,应根据《办法》规定做好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年度项目采购计划、用款计划、年度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计划、报账申请资料、财务报告的初审、汇总等工作,并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同时,做好对下级项目办、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际[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不含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中央项目协调办公室,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章)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