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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约定不明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3-07-04 09:03: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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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经济法》:约定不明的处理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约定不明的处理

  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备考辅导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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