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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机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7-10 09:33: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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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经济法》: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机构法律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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