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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居间合同概述

更新时间:2013-07-18 08:45: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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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必须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例题】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居间人可以要求( )。

  A、当事人协商确实其中一方支付报酬

  B、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

  C、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D、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并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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