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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练习: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4)

更新时间:2013-08-26 10:03: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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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专项练习: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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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天,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 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的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因为,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转让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2)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理由书,即为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为什么?

  (2)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3)对此因变造而退票的行为,如何界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因付款人已承兑该汇票)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 18万元承担责任; 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

  综合题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①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000万元(26000-8000),符合规定。

  ②甲公司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32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3)①公司发行的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8000/18000=44.4%)。

  ②甲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4)①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故不符合规定。

  ②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故不符合规定。

  ③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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