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更新时间:2013-10-24 09:01:06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环球网校提示你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天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对于知识点的掌握,环球网校小编搜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点,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1.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最新资讯
- 2024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前10页纸,背这一个就够了2024-08-30
- 一键免费领取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10页纸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考前10页纸,免费领取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混淆知识点汇总2024-08-08
-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实务各章节知识点、习题汇总2024-07-22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整理总结:第二十五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2024-07-19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汇总:第二十四章政府会计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梳理: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汇总: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