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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证券法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3-12-16 09:37: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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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证券法的原则,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证券法的原则

  (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中,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交易制度的核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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