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更新时间:2013-12-16 09:45: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文件。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汇总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合同的变更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合同转让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