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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纳税人

更新时间:2013-12-18 08:59: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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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纳税人,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建议2014级考生尽早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另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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