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抵押权的实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抵押权的实现

更新时间:2014-01-06 09:16: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抵押权的实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相信2014级考生已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2.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4.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5.放弃抵押权,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主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6.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7.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抵押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权利质押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