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更新时间:2014-01-16 0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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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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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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