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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更新时间:2014-01-16 09:29: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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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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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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