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要约收购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要约收购

更新时间:2014-06-25 10:19: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要约收购
热点专题:教材领取

套餐推荐:直播保过班热招中| 老师团来袭 通关不难| 招生计划

  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

  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