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会〔2014〕29号
各市(地)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 确保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的通知》(会评〔2014〕14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特别是考风考纪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下级考试管理机构考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分析2014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排查本地区考试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二、认真执行保密制度,确保试卷安全。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管理规定》(黑财会〔2013〕24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保密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考试试卷在本辖区内各环节的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位。试卷安全保密出现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向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告。
三、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要在总结本地区2014年度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强化对监考、巡视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规范操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要继续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舞弊等行为的通知》(财会〔2011〕10号)要求,会同公安、无线电等部门,抓好考场管理,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考试期间值班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科目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向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填报《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报告单》(见附件),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迅速汇总全省情况综合反馈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中心。各考点出现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黑龙江考区值班电话(传真):0451-88060141
联系人:赵海波:15945669213,郑云凤:1890361150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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