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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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种类
1、《行政处罚法》角度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法学理论角度
申诫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人身罚——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规章的设定权。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知识点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知识点四、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
查明事实原则;事先告知权利原则;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轻微违法行为。
2、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
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在简易程序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当场不收缴事后难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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