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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8-03-06 09:28: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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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消费税"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部分消费税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五章 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率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比例税率:其他税目

  知识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增值税的规定一样,不含增值税)或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进口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

  税税率)——进口卷烟和白酒除外

  知识点三、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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