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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一节

更新时间:2018-09-11 09:57: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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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中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审计理论与方法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知识点一、国家审计机关设置

(一)立法型(二)司法型(三)行政型(四)独立型

知识点二、国家审计机关基本任务

(一)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四)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

(五)其他

知识点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是:

(一)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提供所有资料 。

(二)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事项的调查和取证。

(三)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审计机关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五)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相关机关予以协助。

知识点四、国家审计机关职责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具体职责为(7条)

知识点五、国家审计机关管辖范围规定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确定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二)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确定按照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原则确定。

(三)审计范围的特殊规定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不受已划定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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