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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考点

更新时间:2015-09-09 16:34: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4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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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考点",以下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点的扩展,供考生们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别推荐: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知识汇总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概念及类别划分: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划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l3690--2009)将危险化学品分为3大类。第1大类含爆炸物等16类;第2大类,含急性毒性等10类;第3大类,含危害水生环境等7类。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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