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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11 09:10: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0收藏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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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安全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考安全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各省市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5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省直审核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监局810室,电话:027—87840720、87270717,联系人:杨淞月)
市州审核点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免二科 省直审核点 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监局810室,电话:027—87840720、87270717,联系人:杨淞月)。
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 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8月19日9:00~9月1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20日9:00~10月2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7年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33、注册安全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02、免二科 01、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 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邮编:100012,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附件3: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

  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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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门类代码及名称

  2011年3月起学科名称 97年-2011年2月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08 工学 0801  力学 0801  力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0802  机械工程 0802  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0808  电气工程 0808  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  建筑学 0813  建筑学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08 工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4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
工业催化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术及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
油气田开发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制糖工程
发酵工程
皮革化学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
水声工程
08 工学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及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0828  农业工程 0828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29  林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12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1202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1997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本科专业
分类

  2012年9月-现在专业名称 1998年-2012年9月专业名称 1993-1998年专业名称 1993年前专业名称
工学类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能源与
动力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
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
储运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
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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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3: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28(GBM 20228)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2-02-28-01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安全防范风险和系统防护效能评估并指导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识别、分析和评价被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风险、编制系统建设规划;

  2、研究、设计被防护对象、系统自身的防护方案和系统工程施工技术案;

  3、制定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指导工程施工;

  4、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报警处置预案;

  5、分析、评价系统防护效能,并出具评价报告;

  6、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咨询。

  (2)2-02-28-03 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安全培训方案;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预测,分析、评估、处理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5、制定、评估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6、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进行职业卫生预防预测。

  2)2-02-28-04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生产安全风险度分析、事故影响范围预测、损害程度估算并制订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收集案例资料,编制生产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方案:

  2、实地勘查、测量、辨识、定性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

  3、量化计算风险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产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5、提供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咨询服务,编制评价报告。

  附件3: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第638号)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1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2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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