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资料 >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四

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四

更新时间:2017-08-24 16:05: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5收藏3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安全工程师考试,了解更多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内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四",希望对大家有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安全工程师考试,了解更多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内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汇总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地方政府在废弃物分类、回收方面相关职责的规定。依照本法确立的“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编辑推荐: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变革趋势及考试信息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改革政策权威老师解读

  本文内容:《新《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安全工程师考试,了解更多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内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汇总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公民日常生活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环境保护事关全社会,需要全民的参与。公民在环境保护事业中,不应该是一个旁观者,而应当是实际参与者。只有动员全体公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取得最大的实效。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编辑推荐: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变革趋势及考试信息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改革政策权威老师解读

  本文内容:《新《安全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