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两个下降、三个上升、三个成效明显、一个稳定”的特点。
1.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6%、11.2%.
2.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6%和7.6%.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1%和49.0%,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8.8%和78.0%.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6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614人。
3.煤矿“两个攻坚战”成效明显
2006年,煤矿事故死亡4746人,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41,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统计数字显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煤矿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27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87起、852人,分别下降21.0%和39.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26起,死亡490人,同比减少15起、841人,分别下降36.6%和63.2%.
2006年煤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6起、698人。
二是乡镇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乡镇煤矿发生各类事故2149起,死亡3431人,同比减少331起、953人,分别下降13.3%和21.8%.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5起,死亡458人,同比减少22起、729人,分别下降46.8%和61.4%.
4.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20.1%;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3.1和3.0%;建筑企业分别下降2.8和2.6%;火灾分别下降5.6和39.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9和9.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7.3和21.5%;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7.9和22.1%.
二是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煤矿企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8和57.2%;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7.0%;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下降66.7和85.1%;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下降100%;火灾同比分别下降40.0和67.8%;道路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9.1和30.9%;水上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00%.
5.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成效明显
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除危险化学品外,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烟花爆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0个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93.8%.
在全国29个产煤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4个单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82.8%.
6.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1个单位事故总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0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下降。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16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重庆和陕西。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西4个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7.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上升
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上升。2006年,危险化学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54起,死亡266人,同比增加12起、37人,分别上升8.5%和16.2%;烟花爆竹发生各类事故165起,死亡276人,同比增加39起、54人,分别上升31.0%和24.3%.
一些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上升。煤矿企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9%和22.2%;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上升20.0%和12.4%;危险化学品同比分别上升4.8%和5.4%;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上升81.3%和90.8%;农业机械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41.7%.
一些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上升。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35人;铁路交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14人。
8.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11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重庆、陕西和新疆兵团。
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9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分别是:安徽、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
9.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共接到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报告193起,同比增加115起,上升147.4%.共涉及煤矿企业、建筑企业、化工企业、电力、市政工程、钢铁企业、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共造成7万余人涉险和被疏散,其中1800余人受伤和住院观察治疗,部分河流、农田、水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致使数十万人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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