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答疑精选 >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答疑精选二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答疑精选二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学员提问1:
老师:在书中找不到答案.请指教
4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A.1年以上3年以下
B.6个月以上2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1年以下

老师回答1:
你好。
见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学员提问2:
老师:在书中找不到答案.请指教
40、《消防法》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的行政处罚。
A.警告
B.罚款
C.拘留
D.开除

老师回答2:
你好。
见第四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学员提问3:
老师:在书里找不到.
79、 《消防法》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
A.附有燃点数据的说明书
B.负有闪点数据的说明
C.负有爆炸极限数据的说明书
D.负有安全标志的说明书、
E.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老师回答3:
你好。
这是《消防法》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查询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